跨境電商海關的性質
時間: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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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是依據本國(或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英語customs一詞,最早是指商人販運商品途中繳納的一種地方稅捐,帶有“買路錢”或港口、市場“通過費”“使用費”的性質。這種地方稅捐取消后,customs一詞則專指政府征收的進出口稅,thecustoms 是征收進出口稅的政府機構即海關,是對出入關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進行監督、檢查并照章征收關稅的國家機關。
我國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了中國海關的性質和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這一規定明確了海關的性質,其包括了以下三層含義。
(一)海關是國家的行政機關
海關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從屬于國家行政管理體制,屬于我國國務院的直屬機構,海關對內對外代表國家依法獨立行使行政管理權。
(二) 海關是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
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并通過法律賦予的權力,制定具體的行政規章和行政措施,對特定領域的活動開展監督管理,以保證其按國家的法律規范進行。
海關實施監督管理的范圍是進出關境及與之有關的活動,監督管理的對象是所有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
關境(customsterritory)是世界各國海關通用的概念,指適用于同一海關法或實行同一關稅制度的領域。《國際海關術語匯編》中定義關境為一個國家的海關法得以全部實施的區域。在一般情況下,關境與國境的關系分為三種:
1.關境的范圍等于國境。
2.關境的范圍大于國境。對于結成關稅同盟的國家,其成員國之間貨物進出國境不征收關稅,只對來自和運往非同盟成員國的貨物在進出共同關境時征收關稅,此時應認為每個成員國的關境大于國境,如歐盟。
3.關境的范圍小于國境。通行的觀點認為,若在國內設立了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特定區域,因進出這些特定區域的貨物都是免稅的,因而該國的關境小于國境。
關境與國境一樣,包括其領域內的領水、領陸和領空,是一個立體的概念。我國的關境范圍是除享有單獨關境地位的地區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領域,包括領水、領陸和領空。目前我國的單獨關境有香港、澳門和臺灣、澎湖列島、金門島、馬祖島單獨關稅區。在單獨關境內,其各自執行單獨的海關制度。因此,我國的關境小于國境。本教材所稱的“進出境”除特指外均指進出我國關境。
(三)海關的監督管理是國家行政執法活動
海關通過法律賦予的權力,對特定范圍內的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并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以保證這些社會經濟活動依照國家的法律規范進行。因此海關的監督管理是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的行政執法活動。海關執法的依據是《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海關事務屬于中央立法事權,立法者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海關總署也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法規、決定、命令制定規章,作為執法依據的補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海關法律規范,地方法規、地方規章也不是海關執法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