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允許自動駕駛路測進行載人載物測試
時間: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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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在官網上發布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印發《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對原有的自動駕駛路測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
此次《實施細則》修訂的最大的特點,是北京首次允許自動駕駛車輛進行載人和載物測試,這是繼廣州、上海后第三個一線城市開放自動駕駛載人測試。
《實施細則》要求,申請載人、載物的測試主體在最近 1 年內未發生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并在第三方監管過程中未出現重大違規行為的,可向第三方授權機構申請開展載人或者載物的測試工作。
對于測試車輛,《實施細則》要求開展載人測試且測試車輛座位超過7座的,以及開展載物測試的,應在聯席工作小組認定的封閉測試場進行充分的實車半載及滿載測試,且實車半載和滿載測試應達到相關測試及評價要求。
此外,《實施細則》將載人測試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要求測試主體最低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累計里程數達10萬公里,最少申請測試車輛數為5輛,最多不超過50輛,且必須配備測試駕駛員和工程師,載人的對象僅限于招募與測試主體簽訂勞動或者勞務合同的人員(即測試主體的內部員工)。
第二階段要求測試主體最低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累計里程數達50萬公里,最少申請測試車輛數為20輛,最多不超過100輛,且必須配備測試駕駛員和工程師,但載人對象可向社會公開招募志愿者。
第三階段要求測試主體最低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累計里程數達100萬公里,最少申請測試車輛數為50輛,最多不超過200輛,必須配備測試駕駛員,但如征得載人測試志愿者書面同意可不配備工程師。
載物測試則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要求測試主體最低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累計里程數達10萬公里,最多申請測試車輛數不超過10輛,必須配備測試駕駛員和工程師,且配重不超過車輛半載重量;第二階段最低測試里程數需達20萬公里,其他條件與第一階段保持一致。
在此次《實施細則》中,編隊行駛測試也被列入管理中。編隊行駛測試是指測試車輛通過安裝智能網聯設備,在道路上具備編隊行駛功能,以科學試驗為目的開展的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實施細則》要求,編隊行駛測試不可做載人、載物測試,編隊行駛同時測試車輛最多不超過6輛,大型客車、重型貨車測試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但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測試主體不得利用載人測試或載物測試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運輸經營活動,這意味著自動駕駛路測在北京尚未進入商業化階段。
在監管方面,《實施細則》要求測試主體應在每月10日前向第三方授權機構提交上一個月的《自動駕駛測試脫離自動駕駛功能報告》,如發生脫離自動駕駛情況,應提交數據記錄裝置記錄的脫離自動駕駛功能事件發生前90秒的自動駕駛記錄數據;如開展載人測試,還需提交《載人測試反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