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電商平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定了!
時間: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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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了電商法草案。歷經四審,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以下簡稱“電商法草案”)多處修改內容回應消費者關切,電商法草案共7章89條。
其中,“電商法草案”在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五條對與電商息息相關的快遞作出了規定。
一、減少包裝污染
電商過度包裝既浪費資源,又污染環境。對此,電商法草案第五十二條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環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和再利用。
第六十五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推動綠色包裝、倉儲、運輸,促進電子商務綠色發展。
實際上,明天(9月1日)起,新修訂的《快遞封裝用品》系列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新國標從綠色化、減量化、可循環三方面對原有標準進行了補充完善。
二、代收須經同意
如果收件人不在家,也可以讓他人代收。電商法草案第五十二條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為電子商務提供快遞物流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并應當符合承諾的服務規范和時限。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時,應當提示收貨人當面查驗;交由他人代收的,應當經收貨人同意。
此外,電商法草案第五十二條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提供快遞物流服務的同時,可以接受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貨款服務。
事實上,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三、電商平臺未盡到資格審核義務將受重罰
對于電商平臺的義務,電商法草案也做出相關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