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放快遞柜后丟失自己負責還是快遞負責?律師竟這樣說!
時間: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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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柜,對于不能及時收快遞的剁手黨而言帶來了許多的便利。許多上班族不能在家簽收快遞,于是讓快遞員將快遞放進小區門口的快遞柜中。但是,包裹放快遞柜后丟失怎么辦呢?是自己負責還是快遞負責?還是其他單位負責?關于這個問題,我們來聽聽律師怎么說:
一次網購時,消費者網女士網購的商品被放進快遞柜之后,卻因為快遞柜的故障而丟失了。王女士想問,對于快遞丟失,網購賣家、快遞公司、快遞柜經營者究竟誰來擔責?
[律師說法]
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黃華律師認為:如果快遞出現丟失的,考慮到快遞柜一般相當于是快遞公司在經過消費者、快遞柜經營者同意后用于暫時存放快遞,所以消費者很難向快遞公司或商家追究賠償責任。不過,快遞柜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成立保管合同關系,消費者有權找快遞柜的經營者尋求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保管是有償的,消費者可要求快遞保管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保管是無償且保管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則快遞保管人無須承擔責任的風險。本案中,快遞柜屬于有償保管,因此快遞柜經營者應當擔責。
[法律出處]
《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