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一般都適用哪些情況
時間: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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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隨著全球經濟化發展,國際貿易越來越頻繁,國際貿易合同顯得更為重要,了解其重要性,才能更好地進行貿易往來。下面白豆芽和大家分享的是關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一般都適用哪些情況。
一、公約的適用范圍
1、適用公約的貨物銷售合同
公約適用于營業地位于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
國際合同,通過沖突規范導致締約國法律的適用的(可以保留)。
2、不適用公約的貨物或銷售
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個人消費品;以拍賣方式進行的銷售;依政府令進行的銷售;公債、股票、證券、貨幣等;船舶、飛機、氣墊船;電力。
3、公約排除的合同
公約排除了對大部分提供服務的合同的適用。
4、公約未涉及問題
合同效力;所有權轉移;貨物引起的人身損害責任。
5、公約適用的任意性
雙方可以通過約定排除對公約的適用;雙方可以通過約定對公約的內容進行修改;如果雙方沒有通過約定排除公約的適用,則公約自動適用。
6、中國加入公約的保留
合同形式的保留(已撤銷);
沖突規范導致公約擴大適用的保留。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和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1、賣方知識產權擔保義務
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依據買方營業地或合同逾期的貨物銷售或使用地的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
賣方知識產權義務的免除: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款式或其他規格。
2、買方接收貨物的義務
買方應采取一切理應采取的行動以便賣方交貨;買方應提取貨物,否則承擔擴大的損失。
三、國際貨物買賣的風險轉移
1、一般情況
國際貨物買賣自交貨時發生風險轉移。
2、買賣在運輸途中的貨物
風險自合同訂立時轉移。
四、違約救濟
1、買賣雙方共有的救濟方式
實際履行。
解除合同:最嚴重的救濟方式;根本違約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但不是必然結果。
損害賠償:可以單用也可以與其他救濟方式并用,但最終賠償不能超過實際損失額。
2、以根本違約為前提的救濟方式
交付替代物。
解除合同。
好了關于關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一般都適用哪些情況就和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