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運輸包裝容器環保部規定》第一章 總則
時間: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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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對放射性物品運輸包裝容器的安全管理,實施《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運輸安全許可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從事放射性物品運輸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設計、制造等活動,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許可和備案手續。
【第三條】分類管理
國家對放射性物品運輸實施分類管理,根據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程度,將放射性物品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
放射性物品的具體分類和名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按照《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會同國務院公安、衛生、海關、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核工業行業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