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貨運平臺虛開亂象,如何引起警惕?受票企業如何防范與應對?
時間: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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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貨運合法合規的關鍵是確保業務真實性,并切實做到資金流、票據流、軌跡流、合同流四流合一。做到每筆訂單有據可查,每項業務都有依有據,另外在開展網絡貨運平臺前一定要熟讀管理辦法,并且和當地稅務及時互動協同。在合規的前提下做大業務,和上下游更大程度上的合作是我們接下來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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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貨運平臺在轉包掛靠類業務中開具發票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一)網絡貨運平臺接受“轉包掛靠”而開具發票符合稅法規定
在“轉包掛靠”情形下,原本掛靠在運輸公司名下的個體車主轉掛靠到網絡貨運平臺名下,以網絡貨運平臺的名義承接運輸任務,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網絡貨運平臺為納稅人并負有開票義務。
對于此類掛靠行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39號)及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明確:“如果掛靠方以被掛靠方名義,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應以被掛靠方為納稅人。被掛靠方作為貨物的銷售方或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的提供方,按照相關規定向受票方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