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制裁是怎樣影響到航運公司的?
時間: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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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字典里,sanctions制裁一詞的定義為“各國為限制與違反國際法的國家進行貿易往來和官方聯系而采取的措施”。無論對哪個方面進行制裁,都會對經濟產生實際影響,并可能影響包括國際航運在內的相關企業利益。
由于俄烏沖突的爆發,美國和歐盟對其實施了多種形式多個方面的制裁。
那么這些制裁會對航運公司的利益產生什么方面的影響?(今年的俄烏戰爭后,歐美國家對俄羅斯的制裁情況正處于劇烈變動期,因此本文主要以2014年到今年俄烏戰爭前的情況做相關說明。)
答案顯而易見,盡管航運公司可能不是美國或歐盟制裁的直接實體,而是此類制裁之下的一個特殊實體,但上述制裁行為產生的限制或多或少會對航運業利益產生一定的影響。
此前,美國對俄羅斯的制裁是通過總統令、2014年《支持烏克蘭主權、完整、民主和經濟穩定法案》(ssides)、2014年《支持烏克蘭自由法案》(ufsa)實施的。制裁行為由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執行。
受制裁實體名單(sdn list,即特別指定國民清單)在ofac網站上正式公布。該名單包括克里米亞共和國國家統一企業克里米亞海港及其分支機構刻赤商業海港。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制裁通常沒有域外效力,制裁的禁令只適用于美國人(us person)。
一般而言,美國人(us person)一詞是指美國公民,在美國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根據美國法律設立的實體和位于美國的其他組織,以及所有實際位于美國境內的人。
因此,美國/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對外國人(即外國公民、根據外國法律成立的實體等)沒有直接管轄權。
但,眾所周知的是,與美國金融機構進行的每一筆交易都會受到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的規則約束,并接受對應的制裁審查。
由于美國的金融機構受到嚴格監管,并要接受定期檢查,幾乎所有的美國銀行都支持制裁合規計劃,其中包括對客戶和交易的制裁審查。
如果進行交易的美國代理銀行知道從事銀行轉賬或涉及銀行轉賬的某個人或實體將受到美國制裁,卻未能采取適當措施阻止成本匯款,則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在此之后,美國銀行應及時將這些被拒絕的交易通知到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處。
在商業方面,這意味著企業應了解制裁的各項條款,不得將美國的金融系統于與制裁有關的活動。
在航運方面,以此前美國對克里米亞的制裁為例,以下行為是被禁止的:
l禁止美國人或美國法律實體在烏克蘭克里米亞地區進行新投資;
l禁止從克里米亞直接或間接向美國進口任何貨物、服務或技術;
禁止直接或間接地從美國向克里米亞地區出口、再出口、銷售或供應任何貨物、服務或技術;
l禁止美國人對克里米亞地區的任何資質、援助或保證。
與美國一樣,歐盟也在2014年對俄羅斯實施了制裁(或采取限制性措施)。歐盟主要通過與美國合作來實現制裁行為。與美國的制裁方式相似,但不完全相同。
但是,歐盟的制裁期限是有限的,不超過一年,有時僅為6個月甚至3個月。該期限屆滿后,歐盟會通過審查當前形勢作出是否延長制裁的決定。
至于克里米亞,它們被限制與被占領的克里米亞半島之間的經濟聯系。歐盟禁止自然人和設在歐盟的公司在克里米亞進口貨物、出口某些貨物和技術以及提供旅游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3月17日理事會2014/145號決議/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cfsp)第2條規定提到:“任何資金或經濟資源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支持附件中所列的自然人、法人實體或當局”。
其中,附件包括克里米亞共和國國家統一企業克里米亞海港,以及其分支機構:
l費奧多西亞商業海港(feodosia commercial sea port)
l刻赤渡輪(kerch ferry)
l刻赤商業海港(kerch commercial sea port)
在實踐中適用歐盟制裁的具體規定如下:對于違反上述制裁條例的人,歐盟不會通過收取罰款等行為來施加直接的負面影響。歐盟成員國的監管法案規定了明確的規則和違反規則的責任,它們會通過強制執行制裁立法的方式確保達到制裁效果。
在占領克里米亞之后,俄羅斯聯邦認為刻赤海峽已經不再是俄羅斯聯邦和烏克蘭的內陸水域,而是完全屬于俄羅斯的領土。
在法律上,刻赤海峽屬于俄羅斯這點不被任何國家承認,除了俄羅斯聯邦本身。烏克蘭仍然認為刻赤海峽是雙方的共同領土。
美國和歐盟自然都支持烏克蘭的這一立場。因此,不能隨意對船舶通過刻赤海峽以及在此進行貨物運輸下達禁令。
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港口稅即其最終受益者,產生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應該指出的是,美國和歐盟制裁名單上都提到的克里米亞共和國國家統一企業“克里米亞海港”,實際上并沒有在國際費用匯款的框架內充當受益人。
根據俄羅斯聯邦交通部第387號令的最新措辭(自2019年8月3日起生效)“關于批準在俄羅斯聯邦海港征收的港口費清單”中提及,聯邦國家統一企業rosmorport有權對通過刻赤—延尼卡利運河的船只收取費用。
因此,在通過刻赤海峽期間支付港口費不被視為正式違反制裁限制。所以就算從全球制裁的角度看,也不必為能否便利通過刻赤海峽而感到擔憂。
在可能發生此類情況時,實際選擇如下:
l協助支付港口費的法律實體(船東/承租人/船舶經理)在美國(或歐盟)注冊,因此應遵守制裁制度;
l受益人是sdn/ssi名單(或歐盟特別指定國民名單)中提到的實體;
l從事提供服務的商業實體在克里米亞注冊,因此被直接視為制裁對象;
l船舶運輸的貨物來自克里米亞。
應該指出的是,制裁條例不僅涉及航運公司,而且還涉及以任何方式為其活動提供資金的公司(如各種銀行)。因此,在航運公司的經營條件方面,應特別注意后者會帶來的影響。
當然,與歐盟和美國實施制裁有關的問題還有很多,但經驗表明,所有問題都可以通過深入分析來解決。
大型航運公司以及銀行機構都聘請了制裁方面的專家,以避免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但由于航運業特殊性,仍需要在確定海峽地位或實體是否有權在某些海港支付港口費等問題上多加注意,防止錯誤決定帶來的高額費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