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是什么
時間: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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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拓展吉林省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范圍的公告》,為落實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部署,促進利用境外港口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合作,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拓展吉林省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范圍。
內貿運輸區別于外貿運輸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不跨國境,運輸不通過海關監管。盡管海關總署通過創新實踐,開創了如內外貿同船運輸、沿海捎帶等貨物運輸監管的新模式,但這些業務都在中國境內港口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的開展意味著要進入境外港口,為什么要跨?要怎么跨呢?
由于東北地區長期以來存在運力緊張的問題,黑龍江省、吉林省的內貿貨物南運需通過1000公里以上的公路或鐵路,才能抵達大連等港口裝貨上船,導致物資往往無法及時運出,限制了地區經濟發展。而俄羅斯海參崴港(符拉迪沃斯托克)僅2-300公里,大大縮短了運輸距離。
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起點為黑龍江省、吉林省,內貿貨物經由綏芬河口岸等陸路口岸出境,運至俄羅斯等國境外海港裝船,再轉運到我國東南沿海港口。原則上,該模式下的內貿貨物海關不對其征收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費。但其進出境要接受海關監管,監管代碼為9600。
2007年首次試點,內貿貨物跨境運輸存在著較為嚴格的限制:
1.首先出境口岸限綏芬河,途經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東方港、納霍德卡港后,于上海、寧波、黃埔入境;
2.僅限集裝箱貨物運輸,于綏芬河口岸施加關鎖,由鐵路運輸入境俄羅斯,用中國籍船舶整箱承運進入中國境內;
3.貨物、運輸工具出入境應接受海關監管;
4.經營企業或其代理人須按要求報關;
5.跨境運輸的內貿貨物應自運輸工具離開口岸出境起3個月內運抵進境口岸。
如今,內貿貨物跨境運輸試點范圍逐步擴大:出境口岸、境外中轉口岸、入境口岸名單不斷增加;貨物品類范圍不斷擴大,同時允許了散貨運輸方式;出境方式除鐵路外,增加了公路運輸;2019年12月實現了“寧波-俄羅斯扎魯比諾港-吉林琿春陸路口岸”的北上運輸,開啟了貨物“北上”“南下”雙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