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本地信用證”,國內信用證是什么
時間: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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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本地信用證”,國內信用證是什么
什么是“本地信用證”
本地信用證也稱為國內信用證或從屬信用證。
如果生產商想出口其產品,進口商想購買所需產品,但由于某種原因,不具備直接簽約的條件,或者因為買賣雙方地理位置較遠,市場信息無效,商業渠道受阻等。,就需要雇傭中間人或經紀人介入。中間商為了保守商業秘密,抓住商業機會,從中獲取商業利潤或傭金。
在這種貿易方式中,中間商必須簽訂兩份合同。一般來說,中間商對廠家生產的產品的性能、數量、價格等情況了如指掌,然后再去尋找客戶。一旦交易達成,中間商就與進口商簽訂合同,這被稱為第一份合同。根據第一份合同的條款,開立的信用證稱為原始信用證或主信用證。信用證正本的申請人是進口商,受益人是中間商。
中間商與廠家簽訂合同,稱為二次合同。根據第二份合同開立的信用證稱為本地信用證。本地信用證的申請人是中間人,受益人是制造商。
原信用證和地方信用證的區別是:貨物單價和總金額不同,原信用證所列價格高于地方信用證所列價格,兩者之間的差價是中間商的利潤或傭金;裝船日期不同,也就是說本地信用證項下的裝船日期在先,正本信用證項下的裝船日期在后,這樣才能保證及時交貨。另外,如果需要其他條款,要根據情況決定。
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時必須支付保證金或保證金,但開立地方信用證的申請人是由原信用證擔保的,原信用證的通知行是地方信用證的開證行。這種做法是說,銀行的兩張信用證有三種功能,即通知、簽發和支付。
為了保證開立地方信用證的銀行的權益,一般采用明示條款來維護銀行的權益。比如:
本信用證項下開具的任何匯票只有在我行收到開證申請人提交的符合原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后才能支付。
該條款的真正含義是,原信用證的通知行同時也是本地信用證的開證行,本地信用證是在沒有保證金但有原信用證作為抵押的情況下開出的。
再者,由于中介對兩份信用證所列金額的差異存疑,單據不一,只有原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符合進口商要求的發票和單據,進口商才能支付兌付單據。
但是,應當指出,根據一般信用證的要求,所有符合信用證所列條款的單據都應提交議付或付款。本地信用證必須注明此類條款以顯示其功能。
開本地信用證的銀行就是承擔一個信用證風險,收取兩個信用證的銀行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