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合同糾紛中應注意的問題,貨代如果跟貨主有糾紛怎么辦
時間: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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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代合同糾紛中應注意的問題,貨代如果跟貨主有糾紛怎么辦
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中應注意的問題
1997年,中國外貿進出口總額達3251億美元,經外經貿部批準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有1400多家。大部分進出口貨物以海運為主,在貨代企業的營業收入中,海運貨代業務占比最大。但目前,由于我國缺乏完善的海上貨運代理業務法律規范,迫切需要對海上貨運代理的地位、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建立明確的規定。貨運代理、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關系。海運貨代合同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最常見的涉及托運人、貨代和承運人之間的關系。通常由托運協議或合同確定,而貨代與承運人之間的關系通常由租船合同或訂艙合同或協議確定。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以代理人是否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商事活動為標準。在大陸法系,代理分為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貨代企業以托運人的名義與承運人簽訂海運費合同。通常在整個集裝箱和散貨運輸業務中,貨代和托運人之間是直接的代理關系,收貨人直接簽發貨主為托運人的提單。如果運輸過程中發生糾紛,收貨人和發貨人可以直接起訴對方。間接代理是指貨代企業為了托運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承運人簽訂合同。通常,在集裝箱lcl運輸和國際多式聯運業務中,貨代企業與托運人表現為間接代理關系。貨運代理企業以nvocc的名義向托運人簽發貨運代理提單,或者以多式聯運經營人的名義簽發多式聯運聯合提單。實際承運人或二程承運人與貨代企業的托運人簽發海運提單或二程提單。如果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糾紛,托運人和貨代企業與實際承運人或二路承運人只能相互行使訴權,而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或二路承運人不能直接進行訴訟。目前,我國非法貨代的數量(包括大量外國或境外企業在華辦事處)遠遠超過合法貨代。這些非法貨代利用成本低、信息網絡優勢、管理模式靈活等優勢,至少占據了中國三分之一以上的貨代市場。但一旦出了事,很難解決,要么拖延、推諉,要么走人,嚴重擾亂了貨運代理市場秩序,侵害了貨主或承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管理條例》規定,海運貨運代理企業除符合一定條件外,還必須持有外經貿部頒發的國際貨運代理批準證書。否則,該企業不具備從事海上貨運代理的資格,不能從事海上貨運代理。由于歷史原因、部門利益的驅動和立法的滯后,我國有相當一部分海運貨代企業具有承運人和貨代的雙重身份。這不僅不利于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被代理人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為無效經濟合同,貨代企業同時代理船舶和貨物無效。應堅持貨運代理業自主發展的原則,實行船舶代理和貨運代理的自主經營,實行船舶和化學品運輸代理的分業經營。法律責任海上貨代合同糾紛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和責任限制,是化工企業最常遇到的問題。在直接代理海上貨運合同糾紛中,貨運代理企業一般依據《經濟合同法》或《民法通則》對托運人承擔法律責任。然而,在間接海上貨運合同糾紛中,貨運代理人作為nvocc或多式聯運經營人,有權對違約或侵權行為提出責任抗辯和責任限制。在直接代理海上貨運合同糾紛中,作為代理人的貨運代理企業與被代理托運人之間解決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在間接海事借款代理合同糾紛中,作為無船承運人或者多式聯運經營人的化工代理企業與托運人、實際承運人或者第二承運人之間解決糾紛的訴訟時效,根據《海商法》和1997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復的規定為一年,撤訴、撤回仲裁或者駁回訴訟的,訴訟時效不中斷。上述問題往往單獨或混合出現在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中,貨運代理企業在海上貨運代理實踐中應對其有清醒的認識,這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