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品貿易合同都分為哪幾大類
時間:2024-03-15
點擊:56次
導語:?隨著全球經濟化發展,國際貿易越來越頻繁,國際貿易合同顯得更為重要,了解其重要性,才能更好地進行貿易往來。下面白豆芽和大家分享的是國際商品貿易合同都分為哪幾大類。
一、什么是國際貿易合同
國際貿易合同做為進出口的合同是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管轄,是對簽約各方都具有同等約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決貿易糾紛,進行調節、仲裁、與訴訟的法律依據。國際貿易合同屬于社會交往中比較正式的契約文體,具有準確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點。了解國際貿易合同的獨特文體特征有助于對其理解和運用。
二、國際貿易合同主要分類:
1、按合同制作人分類:賣方制作的,稱為“銷售合同”;買方制作的,稱為“購貨合同”。
2、按合同的內容繁簡分類:分為銷售合同和銷售確認書。銷售合同內容比較全面,除商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單價、裝運港和目的港、交貨期、付款方式、運輸標志、商品檢驗等條件外,還包括有關異議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條款。銷售確認書經過簽字后,也具有銷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條款較為簡單,一般無檢驗條款、異議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條款,屬于一種簡式合同。此外,買賣雙方通過往來函電成交后,如雙方均不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可用往來函電作為依據履行雙方的義務。
3、按合同中使用的價格術語分類:可分為“fob合同”、“cif合同”及貨物到達合同等。
國際貿易合同是各國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開展貨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這種合同不僅關系到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也關系到國家的利益以及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因此國際貿易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次,國際貿易合同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是聯系雙方的紐帶,對雙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約束力。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否則就是違反合同,即違約。當違約造成損失或損害時,受損害方可依據相關適用法律提出索賠要求,違約方必須承擔造成的損失。如果一方因客觀原因需要修改合同的某些條款或終止合同時,必須提請對方確認。如果對方不同意修改或終止合同,除非提請方證明出現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否則,提請方仍需履行原合同。
好了關于國際商品貿易合同都分為哪幾大類就和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