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物流行業黑名單認定標準公布,有這些行為的注意了!
時間: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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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1日電 發改委1日公布《運輸物流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對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貨物運輸、公路貨運站場經營、水路運輸、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國際貨運代理、海關監管、鐵路運輸、民航運輸、快遞共計10大領域內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即“黑名單”)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
《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意見》要求,依法依規建立健全“黑名單”管理制度。以相關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結果為依據,按程序將涉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違法失信行為的運輸物流行業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即“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
認定標準方面,其中,在道路交通安全領域,《實施意見》明確,失信主體在存在下列12種情形之一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列入“黑名單”:
1)使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后,被公安交管部門撤銷駕駛許可或者機動車登記的人員、法人。2)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的人員、法人。3)醉酒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4)吸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5)駕駛營運機動車1年內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20%情形超過3次或者1年內駕駛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50%情形超過2次的駕駛人。6)駕駛貨運機動車超載30%以上或者1年內超載3次以上的駕駛人。7)運輸單位的車輛有超載情形,經處罰不改的道路運輸企業及有關責任人員。8)在有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駕駛人。9)1年內駕駛營運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情形超過2次的駕駛人。10)六個月內兩次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且單位或者車輛駕駛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1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駕駛人。12)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人。上述各項中的“超過”“以上”包含本數。
鐵路運輸領域,失信主體在按照相關規定被認定為嚴重失信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列入“黑名單”,包括:
1)違反有關規定無證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經營的。2)在鐵路監管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3)因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旅客重大人身傷害或造成旅客、托運人、收貨人重大財產損失,受到鐵路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4)因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或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受到鐵路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5)因將危險貨物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受到行政處罰,情節為較重以上的。6)發生鐵路交通、客貨運事故后,瞞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偽造、毀滅有關證據資料,妨礙、對抗事故調查的。7)在申請行政許可過程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或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8)法律法規和鐵路行業監管部門有關規定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的。
在民航運輸領域,存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列入“黑名單”:
1)在申請行政許可或者在民航行政機關檢查、調查等工作過程中,不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虛假證言證詞的。2)存在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3)故意干擾民航無線電臺(站)正常使用的。4)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者將危險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進行托運的。5)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
另外,在快遞領域,寄遞禁止寄遞物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造成嚴重后果、嚴重危害個人信息安全的、因服務質量問題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引發惡劣社會影響等8種情形均被明確為“黑名單”的認定標準。
發改委介紹,運輸物流行業市場主體是指從事運輸、倉儲、裝卸、配送、代理、包裝、流通加工、快遞、信息服務等物流相關業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有關人員是指負有直接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及從業人員。認定為運輸物流行業“黑名單”的失信主體相關信息應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據《關于對運輸物流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根據《實施意見》,“黑名單”信息主要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相關主體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名稱(或自然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球法人機構識別編碼(lei 碼)(或公民身份號碼、港澳臺居民的公民社會信用代碼、外國籍人身份號碼),負有直接責任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從業人員)姓名及其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二是列入“黑名單”的事由,包括認定違法失信行為的事實、認定部門(單位)、認定依據、認定日期、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