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運輸的 “金科玉律”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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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運輸的 “金科玉律”
平時在公路上,我們可能會遇見印有“危險廢物轉運”字樣的大貨車,看了不免心中一驚,不禁要大膽腦補一下這里面裝的是什么,萬一泄露了會有什么危害等等問題。
眾所周知,“危險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爆炸性、致癌性等特點,極易對環境和人體產生嚴重危害。這些危廢在運輸過程中,簡直就是路上移動的“炸彈”。
針對危險廢物,國家的監管主要包括三方面:產生、運輸和處置。大部分危險廢物需要經過運輸環節,由專業危廢運輸車隊轉運至處置企業。據說,危險廢物處置行業有這樣一句俗語“十次傾倒,九次問題出現在運輸環節上。”運輸環節的重要程度可見一斑。
危險廢物的正規運輸主要包括以下5個步驟:
第一步,產廢企業和處置企業簽訂回收處置合同;
第二步,產廢企業上報環保局、環保廳,環保廳下發紅頭文件;
第三步,當地環保局頒發五聯單給企業,并讓危廢處置企業提供有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的運輸公司派出車輛,車內需裝有攝像頭全程監控,并派專人押車;
第四步,運輸車輛將危險廢物轉移到五聯單上登記的回收處置企業,并加蓋公章;
第五步,將五聯單的回執單交到發貨單位,運輸結束。
根據相關規定,從事危險廢物運輸的企業,應符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規定;相關企業負責人、技術人員等,也要按時參加由環保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培訓;環保、交通部門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查處違法違規的運輸行為和個人,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