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
時間: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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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別是用以確定保險人承擔范圍的基礎。確定海上貨物運輸險別的兩大因素是風險和損失。因此,要明確各險別的承保范圍,必須首先分清各種風險和損失。
1、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的風險:
(1)自然災害
(2)意外事故
(3)外來風險
2、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的損失:
(1)全部損失:指保險標的的遭受海損后,已經全部毀壞,失去了原有的用途。
1)實際全損 2)推定全損
(2)部分損失: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1)共同海損: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共同海損應當由獲救財產的受益人進行分攤。無論投保何種險別,保險人都賠償共同還算的犧牲、費用和分攤。
2)單獨海損:共同海損以外的貨物部分損失。
3、我國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
(1)平安險:平安險的英文意思為“單獨海損不賠”。主要特點是對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不賠。其責任范圍主要包括 8 個方面。
(2) 水漬險。除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除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一切險是最高險,責任范圍最廣。包括保險標的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所謂外來原因系指一般附加險所承保的責任。所以,一切險實際上是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
附加險包括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