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主港模式
時間: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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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港模式是指政府委托特許經營機構代表國家擁有港區及后方一定范圍的土地、岸線及基礎設施的產權,對該范圍內的土地、岸線、航道等進行統一開發,并以租賃方式把港口碼頭租給國內外港口經營企業或船公司經營,實行產權和經營權分離,特許經營機構收取一定租金,用于港口建設的滾動發展。[1]地主港模式中的港口管理當局實際上相當于一級政府機構,它統一對港口地區的碼頭設施、臨港工業以及其他設施的用地進行管理,擁有很大的管理自主權和土地使用權。但不以贏利為目的,不參與港口經營的市場競爭,而是通過規劃和建設來實施政府對港口的管理職能。
港口管理當局主要負責港口的規劃,制定法律法規,碼頭租賃管理,建造和維護港口基礎設施,保障港內安全,監督船舶動態,監督裝卸質量及環境保護等工作。企業在租用碼頭和相應的土地后,可以建設其他設施和配置必要的生產設備,如起重設備、倉庫、辦公房屋等。但租期到時,要以原樣交還給港口管理當局或者將所租用土地上所有財產都交還給港口管理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