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小規模納稅人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政策
時間:2023-12-30
點擊:63次
為進一步深化稅制“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稅務總局12月29日發布,2017年《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規定了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和程序代開發票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納稅人申請代開必須同時滿足哪些條件?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公路、河運貨物運輸服務,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
(2) 提供公路貨運服務的,應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運輸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運輸許可證》;提供內河貨運服務的,應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運許可證。
(3) 主管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實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二、納稅人可以選擇哪些地方代辦發票?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提供道路、河運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在稅務登記地的任何地方代表**稅務機關(以下簡稱開具單位)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起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簽約地(包括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
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經營資格和經營機動車輛、船舶的情況。
三、納稅人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提交哪些信息?
(1) 貨物運輸業開具增值稅納稅專用發票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
(2) 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代納稅人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機動車號牌或船舶登記號分別填寫申報表,拖車單獨填寫申報表。申報表中填寫的運輸工具信息必須與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信息一致。
根據**稅務總局2017年第55號文件公告,該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同日,**稅務總局發布《**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7〕579號)。根據通知,**稅務總局決定在**范圍內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專用發票試點工作。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根據《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管理辦法》(2017年第55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可以代開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專用發票**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向附近**稅務機關申請為本試點企業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委托其按照下列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深稅函[2017]579號文件明確了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為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條件和程序:
一、向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申請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稅務總局2017年第55號公告規定的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三個條件;
2、被認定為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企業的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公布的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無車承運人的試點資格和經營資格在有效期內。
(2) 平臺應實現會員管理、交易匹配、運輸管理等相關系統功能,并具有對物流信息全過程的跟蹤、記錄、存儲和分析能力。
(3) 試點企業代開專用發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不視為試點企業。
三、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委托試點企業按照下列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1) 試點企業***于為符合本通知***條所列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會員)通過本平臺承攬貨物運輸業務開具專用發票。
(2) 試點企業應當與成員簽訂專用發票協議,示范協議由各省**稅務局制定。
(3) 試點企業使用自有專用發票開具系統,按3%的比例開具專用發票,并在發票備注欄注明納稅人名稱和會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稅務登記證號或組織機構代碼)。
貨物運輸服務接受方以試點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為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4) 試點企業代會員開具的專用發票相關欄目內容應與會員通過平臺承攬的運輸業務及平臺記錄的物流信息一致。平臺上記錄的交易、資金、物流等相關信息應統一保存,以備核查。
(5) 試點企業接受會員提供的貨物運輸服務,不得為會員開具專用發票。試點企業可以按照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試點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并相應扣減進項稅額。